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华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6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3民初438号 |
案号 |
(2021)冀0403执2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邯郸市华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郝新华82787元并支付利息68254.25元(自2020年8月11日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息15.4%计算);二、驳回郝新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6元,减半收取1743元,由邯郸市华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丙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735606476B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陵西北大街62号院北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