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凌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527********1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28民初1560号 |
案号 |
(2021)云0128执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沈建良、桂凌曦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吴雪芬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以800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9月24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由被告沈建梅、沈怀有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由被告沈建良、桂凌曦、沈建梅、沈怀有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00元。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沈建良、桂凌曦、沈建梅、沈怀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