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凌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527********1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28民初1560号
案号
(2021)云0128执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沈建良、桂凌曦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吴雪芬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以800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9月24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由被告沈建梅、沈怀有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由被告沈建良、桂凌曦、沈建梅、沈怀有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00元。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沈建良、桂凌曦、沈建梅、沈怀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