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428********1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428民初816号
案号
(2021)云0428执4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华、郑程伦于2020年9月24日前偿还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尚欠的利息、罚息、复利69361.39元(利息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止,罚息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复利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合计569361.39元;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罚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九点六九计算,复利以未支付的利息(含罚息)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九点六九计算(每年罚息、复利的合计利率以不超过24%为限),均随本金结清。二、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以被告郑程伦所有并设定抵押担保的位于元江县澧江镇(现澧江街道)元红大道城区段玉成苑2幢4单元301室所有权证号为元房权证澧字第201300824号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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