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27********0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9民终712号
案号
(2021)晋0921执恢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李虎生、李琳共同偿还申请人张勇借款本金77568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其中以借款本金437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3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24日,以借款本金337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以借款本金8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以借款本金804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以借款本金64800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以借款本金218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扣除被告李虎生已偿还申请人张勇的利息3913191元);二、一审案件受理费62500元由申请人张勇负担34313.95元,被执行人李虎生、李琳负担28186.05元(案件受理费62500元,张勇缴纳诉讼费31250元,缓交31250元,执行回案款后案件受理费31250元应扣归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襄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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