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桑登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229********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藏0502刑初15号
案号
(2021)藏0502执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洛桑登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交纳期限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七年七月十三日起至二o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止。)二、被告人扎西多布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交纳期限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七年七月十三日起至二o二o年七月十二日止。)三、责令二被告人向被害人江措退赔人民币205000元,向被害人吾金群白退赔人民币24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乃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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