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洛桑登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42229********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藏0502刑初15号 |
案号 |
(2021)藏0502执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洛桑登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交纳期限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七年七月十三日起至二o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止。)二、被告人扎西多布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交纳期限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七年七月十三日起至二o二o年七月十二日止。)三、责令二被告人向被害人江措退赔人民币205000元,向被害人吾金群白退赔人民币24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乃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