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6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481民初5990号
案号
(2021)浙0481执47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海宁卓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杨艺、黄印华支付申请执行人赵利娟转让款330000元、利息33880元(暂计算至2021年9月18日,其余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9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被执行人海宁卓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杨艺协助申请执行人赵利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申请执行人赵利娟持有的被执行人海宁卓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10%股权变更至被执行人杨艺名下)。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5358元、诉讼费374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2-24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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