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葛市牧丰养殖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10********284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02民初4887号
案号
(2021)豫0102执4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禹州市顺大畜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贷款本金167.17万元及暂计算至2015年10月20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8.05万元,2015年10月2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长葛鑫盈农牧业有限公司、长葛市益农农牧有限公司、长葛市牧丰养殖有限公司、李华伟、范慧君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285元),由被告禹州市顺大畜牧业有限公司、长葛鑫盈农牧业有限公司、长葛市牧丰养殖有限公司、长葛市益农农牧有限公司、李华伟、范慧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曹德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82574954284J
登记机关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市石固镇曹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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