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81********1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02民初2901号
案号
(2021)冀0402执2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王少辉尚欠原告李红兵借款本金共计14500元;二、原告李红兵同意被告王少辉分期偿还借款,被告王少辉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每月25日前向原告李红兵偿还2000元,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原告李红兵偿还500元;三、如被告王少辉未按时履行本协议第二项约定的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李红兵有权就被告王少辉尚欠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五、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7元,由原告李红兵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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