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81********1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2民初2901号 |
案号 |
(2021)冀0402执2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王少辉尚欠原告李红兵借款本金共计14500元;二、原告李红兵同意被告王少辉分期偿还借款,被告王少辉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每月25日前向原告李红兵偿还2000元,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原告李红兵偿还500元;三、如被告王少辉未按时履行本协议第二项约定的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李红兵有权就被告王少辉尚欠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诉讼费由原告承担;五、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7元,由原告李红兵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