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云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22********1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4民初3021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3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柳南区恒吉顺建材经营部支付租金人民币1504201.85元(2021年5月1日起的租金以3123.43元/天为基数计算至租赁物返还时止);二、被告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柳南区恒吉顺建材经营部逾期付款违约金(2020年12月1日起计至2021年4月30日的违约金,以人民币1035687.35元为本金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为77158.71元,2021年5月1日起的违约金,以欠付租金为本金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时止);三、被告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柳南区恒吉顺建材经营部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5900元;四、被告四川学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云君对被告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柳州市柳南区恒吉顺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3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147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柳州市柳南区恒吉顺建材经营部负担29元,由被告成都市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学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云君共同负担147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