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龙淼门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077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81民初53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16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邯郸市龙淼门窗有限公司、李振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常成浩工程款10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被告邯郸市龙淼门窗有限公司、李振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振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6580996077F |
登记机关 |
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涉县涉城镇滨河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