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龙淼门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077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81民初53号
案号
(2021)冀0481执1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邯郸市龙淼门窗有限公司、李振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常成浩工程款10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被告邯郸市龙淼门窗有限公司、李振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振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6580996077F
登记机关
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涉县涉城镇滨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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