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树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3********5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02民初2513号
案号
(2021)黑0302执恢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树宝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鸡铁支行借款本金167009.29元、利息10573.85元,(截至2019年6月23日)、律师代理费8225.74元,合计185808.88元,2019年6月24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25%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利率,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如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被告李树宝不能清偿上述款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鸡铁支行对被告李树宝提供抵押登记的鸡冠区向阳办4052-3-7-15房屋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内享有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