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2********1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2民初2724号 |
案号 |
(2021)鄂2822执恢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斌、谭家妹、恩施市天班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向文玲、江海东借款人民币383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8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3月16日起计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4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3月29日起计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4月7日起计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