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2822民初2724号
案号
(2021)鄂2822执恢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斌、谭家妹、恩施市天班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向文玲、江海东借款人民币383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8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3月16日起计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4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3月29日起计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4月7日起计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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