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本溪经济开发区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5********171J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503民初207号
案号
(2021)辽0503执恢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倩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屯支行贷款本金47万元,并按年利率10.8%支付原告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屯支行自2014年11月9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本溪经济开发区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在其抵押房屋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金聪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0元,保全费2870元,公告费306元,合计11526元,由被告周倩如、被告本溪经济开发区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金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显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504723718171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水洞路200B栋2单元3层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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