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州市智蓝制冷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628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203民初4399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4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吉亮、柳州市智蓝制冷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卢秉哲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二、被告周吉亮、柳州市智蓝制冷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卢秉哲利息人民币28000元;三、被告周吉亮、柳州市智蓝制冷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卢秉哲从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6552.04元。2021年6月11日(含本数)之后的利息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卢秉哲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64元,减半收取982元(原告已预交982元),由原告承担182元,被告周吉亮、柳州市智蓝制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06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吉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5547336285
登记机关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柳州市柳南区河西路(工行柳州分行宿舍)3单元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