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4********5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4民初2156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3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敏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偿还尚欠的透支本金人民币31403.8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7月12日尚欠的透支利息人民币498.38元、违约金人民币1421.61元(2019年7月12日之后至透支欠款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发生的透支利息、违约金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有关约定继续计算)。二、被告韦敏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666.18元。案件受理费675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7.5元,由被告韦敏负担并迳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铁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