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24********77X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01民初4513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5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长春燃气(图们)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400万元及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全部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9400元,由被告延边耀天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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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577108277X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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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龙井市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