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段家乡庞家村村民委员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107********1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726民初1706号
案号
(2021)辽0726执1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段家乡庞家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给原告庞建黑集用(2014)第343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段家乡庞家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康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210726ME0036194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段家乡庞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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