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五寨县双喜鹏程淀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9********5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3227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5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五寨县双喜鹏程淀粉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两区2008a-a013号《投资合同书》,两区2008a-a013-b1号、两区2008a-a013-b2号、两区2008a-a013-b3号补充协议;二、截至2019年6月30日被告五寨县双喜鹏程淀粉有限公司使用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123万元,欠缴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30750元、违约损失10442.7元以及资金使用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130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1922.06元由被告五寨县双喜鹏程淀粉有限公司承担;三、前述款项被告五寨县双喜鹏程淀粉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前支付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30750元,违约损失10442.7元、案件受理费8130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1922.06元,合计56244.76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20.5万元,资金使用费18450元,合计22345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投资款20.5万元,资金使用费10250元,合计21525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20.5万元,资金使用费41000元,合计246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20.5万元,资金使用费6150元,合计21115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20.5万元,资金使用费20500元,合计2255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20.5万元,资金使用费2050元,合计207050元;四、上述款项被告五寨县双喜鹏程淀粉有限公司支付至山西国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收款单位:山西国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太原建南支行,账号:04139001040012025,行号:103161013907;五、若被告五寨县双喜鹏程淀粉有限公司任何一笔未按上述约定期间足额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以上述全部未付款项为本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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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贵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928772502502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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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五寨县孙家坪乡孙家坪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