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国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3********2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22民初3845号 |
案号 |
(2021)川0522执2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国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税其彬欠付工资44900元,并自2021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15.4%向原告税其彬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欠款付清时止;被告高国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税其彬支付律师服务费5000元;驳回原告税其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被告高国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