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金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7********602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722民初3688号 |
案号 |
(2021)川0722执1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嘉陵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高广建筑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金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月2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二、由四川省金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嘉陵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认的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嘉陵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35元,由嘉陵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754元,四川省金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81元(此款已由嘉陵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垫付,在执行时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雷龙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22314418602A |
登记机关 |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绵阳市三台县乐安镇黄林场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