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5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7766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恢9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6月3日尚欠原告黄韬韬借款本金2000000元;二、原、被告同意由被告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黄韬韬归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支付律师费70000元、受理费12600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3950元,共计2091550元以了结本案纠纷,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若被告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案被查封的银行账号于2021年6月15日前解除冻结,被告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6月15日前支付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21年6月25日前支付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律师费70000元、受理费12600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3950元,若被告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案被查封的银行账号于2021年6月15日前未解除冻结,被告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6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支付律师费70000元、受理费12600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3950元;2.被告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7月2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3.被告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8月25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000000元;前述款项支付至原告黄韬韬的指定账户(户名:黄韬韬;开户行:中国银行;账号:6216607000027514069);三、担保人左贵林自愿对被告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黄韬韬有权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左贵林强制执行剩余款项,并要求被告上海喜喜母婴护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左贵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1年3月10日开始计算至2021年6月15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剩余未付借款为基数,均按照lpr的四倍的标准计算);五、原告黄韬韬同意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基于涉案民间借贷纠纷的权利义务予以消灭,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左贵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915785217 |
登记机关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同心路723号1幢116-11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