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4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523民初1263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2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军给付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偿款20976.21元,被告邹军于2021年6月30日支付5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支付5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支付5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支付5976.21元。二、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若被告邹军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还款的次日起按总额20976.21元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170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邹军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同意垫付,被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