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鼎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3********2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03刑初365号 |
案号 |
(2020)琼9003执2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骆福建罚金6万元。李景罚金6万元,郭鼎甲罚金5万元,杨爱梅罚金5万元,崔国强罚金5万元,唐桂枝罚金3万元,丁家姑罚金3万元,何滨罚金3万元,黄瑞英罚金1万元,谢立三罚金1万元;冻结崔国强微信账号余额1075.01元予以没收;扣押的现金39740元及退缴的66115元分别退赔给被害人;扣押的银行卡40张,其中没收10张并没收其中的存款上缴国库,余下30张其中两张返还给被告,28张在执行财产刑后返还给被告;作案工具pos机1台、手机23部、固定无线电话机1部、手机卡857张、无线数据终端6个,移送宽带1te共2个、解码器5个、收款宝1台、笔记本电脑4台、u盘1个、u盾1个电话卡卡芯101张、手机卡卡壳107张、u友卡1张、笔记本3本、存放电话卡的卡袋3个、北京现代小轿车一辆,予以没收;扣押的手机25部、身份证阅读机1台、pos机2台、电子密码器2台、东风日产小轿车1辆,暂存于公安局,在执行财产刑后返还给被告;扣押的身份证、小区门禁卡、营业执照、驾驶证返还给被告;扣押唐桂枝的oppo牌r9sk型手机1部返还给李维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