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9********1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8民初2366号
案号
(2021)冀0408执恢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金霞、闫亚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月霞借款90000元,同时支付借款自2016年8月5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被告李金霞、闫亚革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5元,减半收取计1522.5元,保全申请费1270元,均由被告李金霞、闫亚革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27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