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晓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01********1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502刑初587号 |
案号 |
(2021)内0502执4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晓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7年9月14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晓龙向未美玲退赔人民币20000元;向徐桂芳及曾庆宇退赔人民币23850元;向王晓娟退赔人民币78000元;向卢景春、张淑梅退赔人民币155200元;向王志刚、李云波退赔人民币12000元;向孙权退赔人民币25000元;向何晓罡退赔人民币51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