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栋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81********09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4民初2474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2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栋敏同意向原告傅柔嘉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该款应从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分为十二期支付,且每期付款的时间均应为当月30日(若当月没有30日,则为当月最后一日),其中第一期的付款金额应为人民币30000元,第二至第十一期每期付款的金额均应为人民币5000元,第十二期付款的金额应为余款人民币20000元。二、若被告黄栋敏未能按上述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原告傅柔嘉还款,则应向原告傅柔嘉支付利息(该利息计算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双方约定的年利率10%,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被告黄栋敏偿清借款本金时止)。三、若被告黄栋敏未能按上述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原告傅柔嘉还款,则原告傅柔嘉有权就被告黄栋敏尚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370元(原告已按减半预交),由被告黄栋敏负担并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迳付给原告傅柔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