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庆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26********1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延民初字第6963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恢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幷支付利息。如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用10420元,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