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4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403民初746号
案号
(2019)辽0403执1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慧向原告抚顺东洲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共计95693.05元(截止2019年5月29日);被告王慧向原告抚顺东洲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其计付标准以《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内容为准);二、被告王天宇、被告辽宁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王慧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上述给付款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慧、被告王天宇、被告辽宁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带负担,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11-12
发布时间
2020-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逄福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3594829085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东洲大街33楼南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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