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春民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R0X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26民初2379号 |
案号 |
(2021)冀0426执1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春希与原告邯郸市春民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原告邯郸市春民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告张春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9400元;三、驳回原告邯郸市春民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92MA0DNRR0X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邯郸冀南新区花官营乡东城营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