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6********0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06民初637号 |
案号 |
(2021)冀0406执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伟明借款10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伟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4元,减半收取1,172元,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王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