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202********8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刑初759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3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刑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姚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姚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姚远继续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405714.3元,发还被害人葛绍明9万元、陈忠武23270元、刘辉33500元、方召海22230元、程卫2050元、郑锐57105.65元、朱毅3000元、朱莎38300元、严盼盼10400元、杨阵26000元、甘纯亮16700元、孟莲2600元、柯俊辉1495元、张琳23671元、黄鹏7478元、江坤1555元、何勇1550元、伍海俊4400元、吴广令6891.65元、陈定4669元、洪亮288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