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02********8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刑初759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3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刑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姚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姚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姚远继续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405714.3元,发还被害人葛绍明9万元、陈忠武23270元、刘辉33500元、方召海22230元、程卫2050元、郑锐57105.65元、朱毅3000元、朱莎38300元、严盼盼10400元、杨阵26000元、甘纯亮16700元、孟莲2600元、柯俊辉1495元、张琳23671元、黄鹏7478元、江坤1555元、何勇1550元、伍海俊4400元、吴广令6891.65元、陈定4669元、洪亮2884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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