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金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3********5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502刑初160号
案号
(2021)内0502执4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金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7日止。所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被告人王金山违法所处人民币14715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其中包红亮6000元、银龙4815元、梅岭900元、乌仁高娃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