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金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3********5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502刑初160号 |
案号 |
(2021)内0502执4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金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7日止。所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被告人王金山违法所处人民币14715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其中包红亮6000元、银龙4815元、梅岭900元、乌仁高娃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