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04********3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204民初3308号 |
案号 |
(2021)粤0204执1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191217601289】。1、被申请执行人沈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申请执行人贺金凤借款300000元及暂时计算至2021年7月13日利息276243元(从2017年8月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为234150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暂时计算至2021年7月13日为42093元),上述利息暂时计算至2021年7月13日合计为276243元。2、被申请执行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律师费损失1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贺金凤;3、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第1项、第2项和第3项的合计为:5982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