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盛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03********2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702民初969号
案号
(2021)桂0702执2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锡惠、李盛华赔偿原告黄志翔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8675.61元;二、驳回原告黄志翔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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