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淄博金达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168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4民初707号
案号
(2021)湘0624执2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石广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564276.51元;二、限被告石广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165387元;三、被告淄博金达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石广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1971元,由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653元,由被告石广林负担223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石广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6566749168U
登记机关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北首路西(小房村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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