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柏满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30********2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26民初252号 |
案号 |
(2021)浙0326执3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兰锡乾、柏满艳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80000元、期内利息3236.86元、复利及罚息,支付保全费320元;2.被执行人魏昌艺对上述债务在最高保证金额104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被执行人兰锡乾、柏满艳、魏昌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被执行人兰锡乾、柏满艳、魏昌艺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940.50元,申请执行费11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