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柏满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30********2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6民初252号
案号
(2021)浙0326执3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兰锡乾、柏满艳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80000元、期内利息3236.86元、复利及罚息,支付保全费320元;2.被执行人魏昌艺对上述债务在最高保证金额104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被执行人兰锡乾、柏满艳、魏昌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被执行人兰锡乾、柏满艳、魏昌艺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940.50元,申请执行费115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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