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封加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21********3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4民初7745号
案号
(2021)桂0204执3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封加志向原告熊海峰偿还借款本金23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段计算:1、2019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逾期利息1495元;2、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41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97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封加志负担并迳付原告熊海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