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栋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4民初5150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3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栋新归还原告李盛借款本金23876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387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20年7月27日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时止)。二、被告梁栋新向原告李盛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李盛的其他诉请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公告费260元,以上合计7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