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栋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4********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4民初5150号
案号
(2021)桂0204执3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栋新归还原告李盛借款本金23876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387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20年7月27日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时止)。二、被告梁栋新向原告李盛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李盛的其他诉请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公告费260元,以上合计7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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