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黎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0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3民初4014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5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黎肖、石黎黎偿付原告刘威廉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资金占用利息12247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12月20日;之后的逾期还款资金占用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0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该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威廉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489元(已减半),保全费1220元,合计2709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黎肖、石黎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