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421********3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303民初4170号 |
案号 |
(2021)冀0303执2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阳、秦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马娜、陈宗凤借款1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马娜、陈宗凤借款100000元。被告曹阳、秦涛承担上述借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20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曹阳、秦涛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马娜、陈宗凤律师费2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770元,两项共计26770元。被告白文起对第一、二、三所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