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5********2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7472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3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柳州市桥业机械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151544.47元并支付利息,此款于2021年4月28日前付清,利息以被告柳州市桥业机械有限公司实际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6月9日起计算至被告柳州市桥业机械有限公司还清代偿款止;二、案件受理费15625元,减半收取7813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柳州市桥业机械有限公司承担,此款于2021年4月28日前付清;三、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柳州市桥业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cknc-6150b云南一机数控车床1台、el6140沈阳数控车床1台、gkm0635万宝数控车床2台、0811油压机1台、4040014杭州西湖台钻2台、25140a四川自贡立钻1台、25150a四川自贡立钻1台、23050x16a四川摇臂钻1台、mq8260a扬州内圆磨1台、桂林万能工具磨1台、xq6134桂林万宝铣床1台、x50a桂林立铣1台、czl4230锯力煌锯床1台、czl4232得力锯床1台、cb4225x35c雁炀山卧式锯床1台)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四、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唐微名下位于柳州市柳石路342号心怡·山水苑9栋2单元6-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柳国用(2009)第125962号/柳房权证字第a0041403号)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五、被告唐军全、唐微对第三项抵押物未能清偿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唐军全、唐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州市桥业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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