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艳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6********5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5068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恢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顾三江与被告莫艳香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书》;二、被告莫艳香于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顾三江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24000元(利息计至2019年9月15日),合计124000元;三、被告莫艳香应向原告顾三江支付2019年9月16日起的利息,利息以被告莫艳香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0月起于每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顾三江,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时止;若被告莫艳香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任意一期利息,原告顾三江有权立即就被告莫艳香尚欠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四、若被告莫艳香未能清偿上述债务,原告顾三江享有以被告莫艳香抵押的位于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燎原路27号2栋1单元2-2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的权利;五、被告莫艳香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顾三江法律服务费4960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880元(原告顾三江已预交),减半收取1440元,由被告莫艳香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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