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艳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5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5068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恢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顾三江与被告莫艳香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书》;二、被告莫艳香于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顾三江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24000元(利息计至2019年9月15日),合计124000元;三、被告莫艳香应向原告顾三江支付2019年9月16日起的利息,利息以被告莫艳香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0月起于每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顾三江,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时止;若被告莫艳香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任意一期利息,原告顾三江有权立即就被告莫艳香尚欠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四、若被告莫艳香未能清偿上述债务,原告顾三江享有以被告莫艳香抵押的位于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燎原路27号2栋1单元2-2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的权利;五、被告莫艳香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顾三江法律服务费4960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880元(原告顾三江已预交),减半收取1440元,由被告莫艳香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