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4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12民初322号 |
案号 |
(2021)赣0112执2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李国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熊桂兰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已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李国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