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601********6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6民终1064号 |
案号 |
(2021)川1681执1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2021)川1681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二、郭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伍友全归还借款本金11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7年8月15日起按中一、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伍友全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郭锋负担。二审受理费2500元,由郭锋负担(伍友全已垫付2500元,执行中由郭锋一并支付伍友全25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