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2********2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3民初1257号 |
案号 |
(2021)冀0403执2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申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文岳借款本金250000元,并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借款本金250000元偿还完毕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向原告朱文岳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朱文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被告申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