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福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34********1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104民初2985号
案号
(2021)内0104执恢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福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王全喜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0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到借款实际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4765元,由被告王福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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