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福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634********1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104民初2985号 |
案号 |
(2021)内0104执恢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福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王全喜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0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到借款实际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4765元,由被告王福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