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625********09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622民初1694号
案号
(2021)云2622执8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砚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魏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信用卡透支的本金10,607.22元、利息1,121.34元,滞纳金660.38元、手续费193.16元,合计12,582.10元(截至2019年5月13日);并支付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0元,由魏红负担公告费600.0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砚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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