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振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6********0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06民初78号
案号
(2021)冀0406执6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赵振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街道办事处电厂社区东院车棚移交给原告邯郸市滕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赵振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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