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卜丽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4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2民初8751号
案号
(2021)京0102执13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星、被告卜丽娟、被告王乐波、被告南京八爷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梦哆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其为借款人南京饱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851838.12元;二、被告李星、被告卜丽娟、被告王乐波、被告南京八爷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梦哆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以851838.12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三、被告李星、被告卜丽娟、被告王乐波、被告南京八爷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梦哆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和保全保险费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2-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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