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超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4********5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5094号 |
案号 |
(2021)豫0192执3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左超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豪杰支付货款4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左超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2-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